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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三寸金莲”的礼仪习俗

2008-10-25 00:32| 发布者: 圆口布鞋哥哥| 查看: 1287| 评论: 0|原作者: chishoes|来自: 网络

        由唐朝晚期(一说为五代)起源的妇女缠足,如前所述,到了宋代风气大盛,并在文献史料中屡有出现。山西省太原晋祠建立于宋代,所塑的女像具有宋代妇女典型的服饰特点,女像足着小鞋履。宋话本小说《碾玉观音》中有“莲步半折小弓弓”之句,形容脚步很小。“折”为拇指和食指伸开时的间距。“半折”指这一间距的一半。一般来说,“折”为五寸至六寸,那么半折当为二点五寸。“小弓弓”指缠足后的弓形脚底(也指鞋底)。而《枫窗小读》一文中也有“衣靴弓履”之句。弓履者,缠足者所着弓形底鞋。宋朝的“三寸金莲”以锦缎作鞋面,上绣各种图案,并按材料、制法和装色分别定名为“绣鞋”、“锦鞋”、“缎鞋”、“凤鞋”、“金缕鞋”。宋代以后诗文中的“金莲”一词即指这类鞋。宋代妇女绣鞋的另一特色为鞋色。其与秦汉、隋唐崇尚红、紫、蓝、绿等浓艳色彩不同,讲究一种浅、淡、柔和的间色,如鹅黄、粉红、浅青、素白等。这一鞋色一直影响到元、明、清。但是,在宋初鞋色仍受唐代的影响,以大红为主。宋代也有不缠足女子,她们一般穿着圆头、平头和翘头鞋饰。

         元朝(公元1271年—1368年)由于受蒙古族生活习俗的影响,朝野普遍着靴。尤以元代仕女蒙服为甚,蒙服一般为身穿袍袄,足着软靴。但对民间汉族女子的影响不大。元代仕女汉服仍承继末制,一般为下身穿百褶裙,裙长及足,脚穿尖头绣鞋。元朝王实甫《西厢记》中的第三本第三折中就有“金莲蹴损牡丹芽”之句。这句诗是元朝民间汉族女广鞋饰的一个缩影,即汉族女子依然着“三寸金莲”,元朝的实际统治者为蒙古族。当然,蒙古女子着靴对元朝民间“三寸金莲”的发展势头或多或少是会有冲击的。

         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后,“三寸金莲”似乎又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明代裹足极盛,甚至成为品美之饰。《孟蜀宫妓图》所画明代仕女着常服时即足着尖头小履。此外,据史载明代后妃、仕女着礼服、便服时也着尖头绣花小鞋。明代命妇服饰中之鞋履也为尖头小履,且绣饰花纹。仅《西游记》一书就有过若干处这样的描写:“凤嘴弓嘴三寸”,“湘裙斜拽露金莲”,这些句子中的弓形和金莲即指“三寸金莲”。小说源于民间,“三寸金莲”一词在书中如此频繁地出现,正是社会风貌在作者头脑中的不断反映。此外,明代唐寅所画五代故事中的《四美人图》不仅有了五代饰物的影子,而且妇女均着弓形底鞋,这是今天所能见到的不多的弓形鞋图像之一。

        顺冶皇帝1644年迁都北京,清朝正式建立。满族人人关后,曾明令禁止缠足,更禁满人缠足。但汉族女子照缠不误,连满人也偷偷学着缠,而且越缠越小。从中国目前收藏的传世实物“三寸金莲”来看,最小的鞋长仅9厘米,还不到二寸八分。清朝是满族人的天下,《陔馀丛考》载:康熙初,曾诏禁裹脚,康熙;七年又罢此禁,太平天图也曾禁止缠足。汉族男子的鞋饰随满族习俗有较大变化,而汉族女子由于很少出门,即便出门也是坐轿,这就给“三寸金莲”创造了一个悄悄发展的机会。因为,皇帝的禁令也无法禁到她们头上。     康熙七年后甚至可以说,清朝的“三寸金蓬”反而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代仕女汉装的特点为:身穿大襟长褂,下穿大口绣花裤,裤口一般饰有花边,足着尖头绣花鞋。清代《海上百艳图》之《更唱迭和图》和《吴友如画宝》之《愿花长好》所画清代仕女均着大口绣花裤和尖足绣鞋。清末民初,妇女有将裤口用布条缚住者,但为了在褂下仍能露出人口绣花裤,竟别出心裁地将长约27-30匣米的绣花裤管缝在“金莲”鞋帮上,形似“金莲,,靴,真可谓独具匠心了。

         清代绣鞋的纹饰也颇有讲究。绣牡丹意为富贵荣华,以年轻女子为多。绣蝙蝠捧寿意为多福多寿,以老年妇女为多。此外,包括绣鞋在内的服饰中还有一种纹饰——季花。据清代德龄所著《御香缥缈录》中之“御衣库”记有照着春夏秋冬四季的分别,规定各式不同的衣服,每一季节又用一种花来代表,在冬季里用的是黄色的腊梅花,在春季里用的是牡丹花,在夏季里用的是荷花,在秋季里用的是菊花的风俗。这种代表四季的典型花称为“季花”。它也曾经是著名的上海“小花园鞋店”的特色产品。清代前后流传下来的“三寸金莲”实物(包括流传到国外的)至少还有干双以上。

        与服饰制度一样,清朝的鞋饰制度也十分严格。一般女子不可在包括“三寸金莲”在内的鞋饰上用金绣和珍珠,不可饰龙凤,不可穿用黄色及绿色的“三寸金莲”。至多只可穿杏黄色(即一种泛红的黄色)“三寸金莲”。贵族女子许穿金黄色(即深黄色)“三寸金莲”。违者照律冶罪。为了漂亮,平民女子也只能在“三寸金莲”上装饰绒球、铜铃、蝴蝶以及刺绣各式花鸟图案。不然,就在样式上讲究精工细作。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缠足之风才逐渐废止。但也仅仅是“逐渐废止”。“逐渐”一词包含以下意义:

        一指穿“三寸金莲”的地区逐渐缩小,城市废止较快,农村较慢,沿海城市较快,内地城市较慢。

        二指年幼及年轻女子中穿“三寸金莲”逐渐减少和废止。

        三指“三寸金莲”的尺寸逐渐变化。

        以后更多的缠足不是三寸,而是四寸或五寸。且缠足鞋均为平底无跟。而20世纪40年代前后的“三寸金莲”则是辛亥革命前的遗迹了。此时,中国西北和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缠足之风仍很兴盛。这与文化的不开化,经济的不发达和外来影响甚微有直接关系。特别是甘肃省境内的东乡族以“放足”、“解放足”著称。这类足比“三寸金莲”大一点,但仍为尖足缠足。其尖足鞋饰也比古时“三寸金莲”有了进化。后帮腰有鞋带跟,鞋底特别厚,夏以夹布为之,冬以棉花为之。底下另加一至二层牛皮。清末民初,每逢喜庆之日,东乡族妇女喜穿高跟尖足绣花鞋,还非常喜欢在尖足鞋上绣花,绣法是最早流传的“达子花”。以后由于与汉族刺绣方法交融,多采用平花和散花。

        中国西南地区的布依族妇女都是纺织和刺绣能手,老年妇女至今仍爱穿十分精美的翘头满帮绣花尖足鞋,约四余寸大。过去,布依族年轻女子常把自己亲手制作的绣花尖足鞋作为一种最珍贵的礼物或最美好的象征。此外,浙江省宁波市、江苏省盐城县和广东省东莞县的“三寸金莲”最小,鞋长不超过8厘米(二寸四分)。

        时至1986年夏,中国西北、西南地区还可见到有脚穿绣花尖足小鞋的老年妇女,且人数还不少。今天在中国北方和江南一带农村,甚至城市里,也仍然常见缠足的老年妇女。因此,山东省和亡海市的一些特色鞋店里,还在销售缠足小鞋,而且统一采用小木楦制作。数年前,13厘米鞋(约四寸不到)仍有生产。近年,最小的鞋长为15厘米(约四点五寸)。总的来看,目前大城市七十岁以亡老人中,仍有1%左右的小足,长江以北则高于1%,农村至少为5%以上,西南、西北的一些农村达10%左右,预计十五至二十年后,中国缠足现象将彻底绝迹。

        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过去的历史也在不断地被重新认识,到那时或许我们能挖掘出更多的史料来证实“三寸金莲”起源的确切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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