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的规范(脱鞋——入室) 周代时,人们遵守脱鞋入室习俗,平时生活中在室内大都赤足行走。据《左传》宣公十四年:“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屦及于室里。”意思是说,楚王因事出室,不及穿鞋,屦人追到了室里(即寝门),才进屦由楚王穿上。又,《列子》载:“宾者以告列子,列子提屦跣而走。”这都说明古人在室内是不穿鞋的,都是赤足走路的。如果在宫廷内穿鞋上殿见君,那就会遭杀身之祸。 春秋时有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一次晋平公召见师旷,师旷上堂没有脱屦。平公十分生气,说:“那有人臣不脱履而上堂的?”那时,臣子朝见君王,也要脱下鞋子放在殿外。如果不遵行这个礼俗,还会招来大祸。《吕氏春秋》载:一次,齐王疾痏,叫人到宋国迎文挚归来,文挚匆匆到了宫内,忘了脱鞋,就登床问侯齐王的病情。齐王边叱责边起来,就准备生烹文挚。又据《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卫侯与诸大夫饮酒,褚师声子(革几)而登席,公怒戟其手曰:‘必断其足’。” 以上两例,都是因入室不脱履,而险遭断足遭烹之灾。那时,只有宫高位尊的亲近大臣,才能有穿鞋上殿见君的特殊待遇。 在秦汉时,也传承周代不能穿鞋入室,不能穿鞋入屋,必须脱鞋于阶外,赤脚进入户内的习俗。 据《新序》载:秦二世胡亥,邀昆弟数人饮宴,并以酒飨群臣。诸子先行赐食。后胡亥下阶,看群臣所脱的鞋子,如发现其中有因年久而穿坏了的,就被立即逐出宴会之外。 到西汉时,仍传承脱履于外的礼俗。《史记?滑稽列传》中有这样一段关于宴饮的描写:“日暮酒阑,合樽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这里反映的正是宴会时众人将履、舄等放置在门外的情景。又,《汉书?隽不疑传》载:“胜之直指使居传舍中,一次,闻隽不疑来,因隽负有盛名,胜慌忙之中‘趿履出迎。’师古曰:履不着跟,曰(革及)。“因为时间匆促,在门外纳履未正,曳之而行。这说明在传舍中仍有户外脱履之俗语。 汉时,还规定:有罪的人不准着履。《汉书?匡衡传》载:“衡免冠徒跣待罪,天子使谒者诏衡冠履。”又,《董贤传》:“(贤)诣阙免冠徒跣谢。”这可证明凡待罪者都跣足。 魏晋时,入室仍须脱履,赤足。《魏书?曹真传》有“赐剑履上殿”之句,说明当时上殿都要脱履。就是远出在外,仍习惯于室内脱履,《邴原传》注:“太祖北征归,原至通谒,太祖大惊喜,履而起,远出迎原。”《世说》载:“王子猷子敬兄弟,共坐一堂,上忽发火,子猷遂走避,不惶取履。子敬徐扶侍者出。”这里所说的“不惶取履”,反证入室必跣足也。又,“谢遏夏月尝仰卧,谢公清晨卒来,不暇着衣,跣出户外,方蹑履。”这最后一句,也说明了当时仍持入室即脱履的习俗。在礼节的规范上,如在南北朝时,对着履和穿屐,在礼节上也有所区别。魏晋六朝因循古仪,着履表示尊敬,着屐以图轻便。凡在主要场合,如访友、宴会等,均须穿履,不得穿屐,否则被认为“仪容轻慢。”《齐书?蔡约传》载:蔡约为高祖重用,“任尚书辅政,百官脱屐到席,约蹑屐不改。”说明蔡约身居重职才有此特权。《粤东笔记》载:广州男子轻薄者,多长裙散屐,人皆呼为裙屐少年,以贱之。 直到唐代,入室脱靴之俗已变,但在某些场合仍有脱鞋的习俗。《法苑珠林》二八:“若是白衣,多着靴鞋为荣。初入寺内不劳脱履,若入佛堂,得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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